壹、 計畫依據:
依據志願服務法第九條第二款志工教育訓練課程辦理。
貳、 計畫目的:
(一) 使志工透過教育訓練,提升志工對服務運用單位之認同與認識,並獲得服務專業知能,達到服務目標及確保服務品質。
(二) 落實志工教育訓練制度,宣導服務觀念,精進志工知能,
落實專業素養。
參、 主辦單位:大心物理治療所
肆、 指導單位: 台中市政府衛生局。
伍、 研習時間:110年04月30日 AM 0900-PM 1600。
陸、 研習地點:台中市大里區新仁路一段1-1巷63號
柒、 連絡電話:04-22776262。
捌、 參加對象:本志工隊已完成基礎訓隊員,預計10名。